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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6/2/26 11:15:27  信息来源: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40062

浅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的影响

      10月10日,我参加了南宁市不动产权局组织举办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会,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的影响谈几点看法:
  第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减轻房屋所有权人或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在《条例》实施前,房屋所有权人或企业要买卖不动产,特别是单位房改房的不动产,需要在土地、房产甚至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来回奔走,耗费大量的人力成本。《条例》实施后,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来承担,减少了办理环节,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公司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要求将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进行登记,同时也要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进行不动产登记,这给我公司解决望仙坡农民回建房办理产权证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法。望仙坡小区是我公司早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因历史原因,当时被拆迁安置的农民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例》实施后,农民房屋产权的形式将进行重新验收及核定登记,将极有利于我公司有效解决望仙坡小区农民回建房产权证办理问题。
   第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开征房产税的前提条件,短期内对房价影响不大。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征收必要的技术条件,但房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不仅包括详细了解个人拥有多少房产,还包括房地产的评估等其他技术条件,而大规模统一性的房地产评估等技术条件尚不成熟。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施行,短期内不会出现拥有多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在市场上大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会对房价涨跌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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