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5/22 0:00:00 信息来源:中房南宁公司 浏览次数:33612
关于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介机构招标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以及更好地履行我公司的监管职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对南宁市国资委授权管理的1家监管企业及其下属1家全资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标人
(一)名称: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翡翠商街二楼
(三)联系人:麻小姐
(四)联系电话:0771-5772939
二、项目概况
(一)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监管企业)
1、原法定代表人:蔡晓东
2、任职期间:2010年5月—2014年2月
3、地址:南宁市桃源路57号百利佳宾馆五楼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二)南宁市元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全资子公司)
1、原法定代表人:毛启明
2、任职期间:2000年3月— 2014年2月
3、地址:南宁市南环路130号1栋107室
4、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服务
三、时间要求:要求中介机构在进点后30-60天内完成。
四、服务收费:由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广西区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
五、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月5日28日下午6点止,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向其发出招标书。
(三)入围的中介机构在招标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投标书。
(四)招标人对入围的中介机构投标书进行评分,确定中标的中介机构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和中标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资格要求条件
(一)必须入选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在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未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中介机构未在被审计单位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进行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七、报名材料要求
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