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31 8:43:21 信息来源: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39189
碧翠园B组团农贸市场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
GXCQJY17-272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友谊路西二里19号碧翠园B组团农贸市场整体公开招租 |
挂牌日期 |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11月13日 |
招租底价 |
人民币36万元/年 |
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方 |
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江南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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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整体招租标的农贸市场位于友谊路西二里19号碧翠园B组团B1至B5号楼地下二层内,总参考建筑面积为1990.03㎡,2015年建成,钢混结构,外墙为涂料,室内为毛坯, 水电设施到位,属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特别提示: 1、以上标的仅接受整体承租,按现状出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现状及相关费用。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五年,无转让费。年租金从次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年租金标准上递增5%。 3、经营范围:优先考虑海鲜(活鲜冰鲜)、海产干品、制品批零及加工餐饮。 4、不允许经营与南城百货超市相同、相近、相似经营范围的商业。 5、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需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并交纳合同租赁保证金(含水电押金)壹拾万元整,给予承租方自场地交付之日起两个月安装调试免租期;承租方应于每期第1个月前5个工作日作为交纳租金时间,以转账方式交纳租金,双方依照各自课税主体责任承担缴纳应缴税金的义务。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期满2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合同租赁保证金(含水电押金)。 6、承租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如不能按约定时间缴纳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并获批。否则,每逾期1日,承租方按当期未交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 7、承租方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并认可条款全部内容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价。 8、承租方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需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5000元。装修完成后,经出租方工程人员确认无影响建筑结构、无违约行为的,于20个工作日内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 10、租赁期间,禁止转租。 11、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腾空标的,按现状(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移交时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本项目仅作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或混合投标,一经查实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
2、竞租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及对应的证件,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并严格遵照国家和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法》《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经营管理要求,保证经营商品的卫生安全,保证经营场所的管理质量达到市相关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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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具有三年及以上承办农贸市场的资质和经验,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或机构注册资本金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个人承租的提供50万的银行存款证明(定存至开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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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租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经营项目及管理服务人员均由其自行招聘和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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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租人中标后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取得该市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该市场以及附属的一切设施设备所有权均为中房公司所有,运行维护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本项目禁止转让和变相转让,杜绝转借资质或挂靠资质投标,凡在登记注册过程中出现标的举办者或出资人与承租方不一致的情况均属转让和变更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承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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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竞租人需要交纳 10万元的竞租保证金。 |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
1、承租方需在完成网络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第一年计租期首月月租金的5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此费用为一次性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含水电押金)和装饰装修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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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期间相关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管理部门按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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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承租方不得在该资产内从事非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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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以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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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竞租人,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签收《成交通知》,并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个或二个以上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竞租申请方式 |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5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3、竞租人为法人、个体商户的,应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合法资格证明文件。 4、意向承租方应提供具备承办农贸市场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文件,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 8000 9800 3755 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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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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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和方式 |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272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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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及其联系电话 |
彭先生0771-5837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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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或项目报名 联系电话 |
0771-5853262、2856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