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8/5 15:50:44 信息来源:合约采购部 浏览次数:15302
一、工程名称:防城港江山半岛土地合同纠纷案法律诉讼代理委托
二、招标单位: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范围:防城港江山半岛土地合同纠纷案法律诉讼一审及二审。
四、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防城港市。
五、工程概况:
我公司于1993年3月5日与北海市南方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江山旅游区土地的合同书》,约定由南方建材公司将其与防城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出让江山旅游区土地的合同书》中300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我公司,合同总价960万元(含替南方建材公司向防城县政府分期支付的6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南方建材公司360万元的利润)。1993年3月11日,我公司向原防城港县江山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支付了土地出让金总额50%(300万元)。1993年4月至6月期间,我公司分两次支付给南方建材公司共计360万元,但南方建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因南方建材公司已于2003年11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法人主体灭失,我公司目前已无法追究南方建材公司的违约责任。
我公司根据1998年11月1日收到的广西防城港市防城港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山半岛管委会”)《关于完善用地手续的通知》,于1998年11月22日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防城区土地局”)签订编号为防区土宗合〔1998〕14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防城区土地局将位于江山乡潭西村公所大平坡沿海一带面积为41976.666平方米(折合62.97亩)的土地转让给我公司,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25.93万元。但仅办理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于区域规划调整,二十多年来一直未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尚有价值174.07万元的地块尚未落实。
公司于2001-2015年期间曾多次发函至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原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及江山半岛管委会,请求其为我公司办理上述62.97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落实174.07万元地块的用地手续。江山半岛管委会曾于2015年9月来函,对我公司受让的300亩土地拟按债权债务方式进行处理,并退回公司本金和利息。随后我公司于2015年11月回复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请求继续落实62.97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以异地置换方式补偿同等价值、同等面积的土地以及落实174.07万元地块的用地手续,至今未果。
为此,我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要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返还我公司已支付的300万元土地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同时要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赔偿公司土地溢价或项目建成后的资产溢价。招标控制价183000.00元(最终以招标文件公布上限控制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
2、必须入选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3、中介机构近三年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未有违法、违规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包括: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3、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文件;
5、营业执照;
6、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
7、附2016年至今土地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诉讼代理3个不同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九、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9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紫青庭商铺2楼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约采购部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71-5522035
传 真:0771-5522582
★备注: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单位方可提交报名资料,入围下一轮投标审查范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