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8/22 17:52:38 信息来源:营销策划部 李丽霞 浏览次数:8814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及广告位减免租金的公告
各承租人: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11号)《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2022年国有房屋及广告位租金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国资规〔2022〕6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2022年国有房屋及广告位租金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轨发〔2022〕1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
二、适用对象
承租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下属各公司自有及管理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和广告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中小微企业界定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或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全国个体私营经营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模块查询,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在减免租金基础上,可再缓缴4个月租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如存在转租行为的国有房屋和广告位,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申请人与实施主体或转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申请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3)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的材料。
2.受理方式
盖章原件请采用当面方式书面递交各公司负责租赁的联系人。
特此公告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