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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税务服务采购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17:51:29  信息来源:合约法规部  浏览次数:7013

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税务服务采购比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采购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税务服务。

3.项目服务内容:

1)向税局提交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所需资料:

①完成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税、印花税和契税等申报,

②完成税务清算工作,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残保金及水利建设基金

(2)完成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

(3)注销后税局有疑问的,需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解释。

二、采购要求

1.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方式:结算支付。线上公对公转账支付。

3.报价要求: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列明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及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的交通、餐饮、住宿、停车费等。

4.报价保证金:无。

5.允许报价次数:2次。

6.服务期要求:

1)第一阶段:从发出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①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土增税、印花税和契税等申报,

②税务清算工作,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残保金及水利建设基金。

2)第二阶段:在1120日前完成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工作。

3)第三阶段: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税局有疑问的,需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解释。

1.售后服务期:365个日历天,从取得企业税务注销文书之日起计算。内容主要为注销后,对于本项目有疑问的,提供相关解释等服务。

2.资质要求:需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注册资金:无要求。

4.上限控制价(含税价)100000.00元。

5.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服务地址:广西南宁市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

三、补充说明:

1、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

2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比价人提交的纸质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不含税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①不含税总价相同时,服务期较短者排名在前;②服务期也相同时,售后服务期较长者排名在前;③售后服务期也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3比价文件包括(所有文件加盖公章,密封装袋)

3.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3.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3、资质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比价人需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纸质版的比价文件。

5、“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6、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6.1比价文件必须按比价公告格式填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6.2比价人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版比价文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价项目比价;

6.4比价人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价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6.5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其报价无效。

6.6服务期、售后服务期或其他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比价人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6.7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价文件。

6.8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7、罚则

7.1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7.2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8比价人请携带纸质版比价文件,于2022101408:30-09:00到广西南宁市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101011室合约法规部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女士,电话:0771-5522695/0771-5522035

地址:广西南宁市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邮编:530000

 

五、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格式1:报价函

    

 

 

致: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比价公告》,经详细研究,我公司决定:

(1) 愿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并按照上述项目技术要求、现场情况要求完成本项目,按要求在工期   x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阶段服务内容,按要求完成第二阶段,售后服务期 x  个日历天。响应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税报价为:¥      ,税金为¥     税率    %

(2)我公司愿提供比价公告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3) 我公司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采购需求,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我公司完全接受比价公告附件中明确的《合同格式》所有条款。

(5) 我公司愿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履行的全部责任。

(6)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承诺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格式2:承诺书(格式)

服务承诺书

 

致: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参与贵方采购项目的报价活动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旦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时提供以下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第一阶段

从发出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①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税、印花税和契税等申报,②税务清算工作,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残保金及水利建设基金。

2

第二阶段

1120日前完成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工作。

3

第三阶段

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税局有疑问的,需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解释。

 

承诺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合同模板

 

 

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税务

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下列措词和用语具有此处所赋予的它们的含义:

1.1甲方:指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乙方:指受甲方委托,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提供完整的服务。

1.3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选通知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比价文件和澄清文件及其他的有关规定等。

1.4书面函件: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记载内容的形式。

1.5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疫情管控,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在使用其他语种文字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3.1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除甲方的“用户需求书”的特别要求外,标准及规范应适用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标准、规范。

4.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4.1项目服务内容

4.1.1向税局提交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所需资料:(1)完成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土增税、印花税和契税等申报,(2)完成税务清算工作,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残保金及水利建设基金

4.1.2完成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

4.1.3注销后税局有疑问的,需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解释。

4.2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及内容

技术指标

1★

注销资料报送阶段

从发出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1.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土增税、印花税和契税等申报,2.税务清算工作,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残保金及水利建设基金。

2★

注销工作完成阶段

注销申请提交后,积极与税局沟通,解决税局提出的疑问,在11月20日前完成税务注销工作。

3

售后服务阶段

注销后税局有疑问的,需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解释,从取得企业税务注销文书之日起计算    日。

 

5.甲乙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涉税服务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1.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的问题,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5.1.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税务代理业务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5.1.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所委派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5.1.5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完成委托业务。

5.1.6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委托项目范围内,向乙方发布履约指示。履约指示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5.1.7依约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各项费用。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税务师执业规范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程序,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给税务局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或者清算报告。

5.2.2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涉税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应以勤勉的态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

5.2.3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相关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取得甲方的授权;

2)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

3)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第三人可以查阅的其他情形。

5.2.4有权根据税务事项代理业务需要,查阅甲方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查阅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5.2.5乙方有责任就业务服务成果向甲方解释,并在业务报告中说明。

5.2.6乙方有责任对税务审核过程中根据税务机关提出的审核意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7按照税法规定保障注销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协助甲方完成税务局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5.2.8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完成税务注销前的相关工作并取得注销文书。

5.2.9应按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业务,需变更甲方指示的,应经甲方同意。

5.2.10乙方需定期(每周)向甲方汇报清税注销工作进度。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处理结果。

 

6.合同价格

6.1本合同不含税价为(大写)     ¥        ),增值税税率为    %,税额为(大写)   ¥        ),含税总价为(大写)     ¥     )。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

6.2本合同采用   总价包干  形式,合同价格为除增值税之外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7.结算和支付

7.1结算条件

7.1.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的工作内容且经甲方终验合格。

7.1.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档案归档。

7.1.3乙方按照甲方的结算管理办法提供如下合格材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

①甲方管理办法规定的结算审核套表。

②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证明材料。

③项目质量服务评价表。

④合同违约处理通知单(如有)

⑤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7.2结算款的支付条件

7.2.1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南宁轨道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注销文书。

7.2.2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合格材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

①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书。

③结算审定材料。

7.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合格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7.2.4乙方未按时提供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手续直至乙方递交齐全为止,因暂停支付所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2.5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预先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最终以税局发布的税收政策为准)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验收

8.1 按时提供的清税通知书及税务注销文书 。

 

9.合同解除和终止

9.1对合同条件所做出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9.2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乙方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9.3 因乙方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9.3.1合同成立后,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导致对甲方安全运营、名誉、形象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2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或用户需求书中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9.3.3如果甲方发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自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乙方不具备继续按合同要求开展本项目工作的条件或本项目工作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的;

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定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定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乙方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乙方擅自改变合同所要求的材料,或者提供伪造的检修或检测报告,刻意隐瞒故障逃避责任等,造成甲方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考核或约谈的。

3)乙方资质证明文件在合同期内到期(或失效),未能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9.6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3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3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均不因此构成违约,双方应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协商解决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

9.7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任何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理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提出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8合同非自然终止后,甲方可寻找合同外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目,在过渡期间(不少于2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配合。

9.9出现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不良信用名称,禁止五年之内参与南宁轨道集团公司任何招标项目。

 

10.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5条〔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项目内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扣除万分之二的服务费,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事项造成的工作延误除外。逾期超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给甲方。

11.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乙方擅自转包、挂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将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1.3若乙方后期因经营范围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者被行政部门处罚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的责任。

 

12 .通知与送达

12.1各方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编:530000

联系人:       

电子邮箱地址:        

手机号码:       

QQ号码:       

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箱地址:      

手机号码:        

QQ号码:          

12.2所有根据本合同作出的通知或者报告(包括违约处罚等)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对方,收到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同通知的内容。本合同任何一方为了本合同目的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联系地址。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12.3送达时间基准为:(1)直接送达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2)留置送达以通知或者报告(包括违约处罚等)送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准(如出现拒签情况,以通知或者报告(包括违约处罚等)送达指定地点时派送人现场照片或物流信息显示送达时间为准);(3)电子送达以发送人发出通知或者报告(包括违约处罚等)时间为准。(4)邮寄送达以邮寄至另一方在本合同签署页规定的地址或者另一方书面制定或通知的其他地址,以另一方签收日期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不明确的,以邮件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

 

13.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关于甲方的相关资料或信息、履约过程中形成与甲方有关的结果资料或信息,乙方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往来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会议纪要、视频、图片、影音等。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乙方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若乙方涉及泄密,应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廉洁条款特别约定

14.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条款的有关规定。

14.2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环境。

14.3不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14.4不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贵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4.5不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14.6不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4.7不为甲方人员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履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14.8不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14.9不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14.10不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贵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14.11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14.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

14.13如有违反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合作业务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其他事项

16.1合同组成

1)合同条款;

2)中选通知书;

3)报价函;

4)服务承诺书;

5)比价公告。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双方关于项目变更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本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2本合同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

16.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中选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订立日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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